深圳机场托运,飞机快件,宝安机场航空发货
深圳宝安机场深圳机场托运,飞机快件,宝安机场航空发货空运加急快件从收件至到达,从空中到地面,门到门,门到港,港到港,确保当日必达,国内限时6小时、8小时、12小时服务。目前,我公司依托宝安国际机场300多个出港航班,部分国内城市密集航班达到10多分钟或者半小时就有一个航班,能确保一份护照,一份合 同,到一个配件,一个样品,确保您的货物能安全,快捷,准时到达。
所谓当天件,是指为寄件方和收件方在国内通航城市或地区的即时取即时送或当或取件当天的快递服务。深圳航空物流通过优质高效的空运速递服务操作流程,及时、迅速、安全的保证寄件方的快件送达收件方。
一: 空运快件加急最好优先选择专车提货(全境免费),加急送机场安检、交接;
二: 所有航空货运快件需要提前三个半小时入仓,为确保货物能准时到达,请尽早联系下单;
三: 寄件方和收件方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的清晰填写。
四: 通过电话下单后,请将您的快件准备就绪,以免耽误发件的时间。
五: 快件送达时请您在第一时间签收(正楷字体)并在“收件方签名”栏注明您签收的具体时间(**日**时**分)。
六、 为了保证您的快件及时优质的送达,避免当天无法派送的情况的出现,请您按照我公司规定的区域范围及时间发送快件。
七、 寄件方完成发件后,需要及时联系收件方在预定时间内准备好接收我们送达的快件,敬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以免影响您快件的派送。
八、 物品范围:拒收有价证券、现金、黄金首饰、证件、毒品、易燃易爆、不明粉末和液体,以及违禁品、冒牌或翻版货品等禁寄或禁限物品。
一、订舱
深圳宝安机场货运中心接受所有客户的合理订舱要求,只要客户托运的货物重量、大小不超过航空货运规定,或按照航空货运规定规范包装,公司即可安排承运。订舱截止时间为每天20:00。
二、深圳航空托运货物要求
目前在深圳机场营运的客机均为窄体客机。航空货物运输规定,适于窄体客机腹舱运输的货物外包装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cm,货物最大体积不超过40cm×60cm×100cm,最大单体重量一般不超过80KG。单体重量超过80KG的货物需按规定加装垫板才可视情况运输。
国内货物运输的重量按毛重计算,以KG为单位,不足1KG按1KG计算,超过1KG的尾数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按每6000cm3折合1KG计算。
托运人托运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航空货物运输禁止托运的货物不予托运;限制托运的货物需按照规定严格包装,并完备相关证明资料后予以托运,否则不予托运。海鲜等水产品运输时需规范三层包装,避免漏水打湿客机腹舱。深圳机场航空货站可为客户有偿提供货物打包服务。其他特种货物的运输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办理。
三、宝安机场托运流程
深圳机场航空货站承接托运人托运货物时,遵循出港流程操作。
货物安检入库,待通知飞机装货后,即可装机运输。
货物截载时限
普通货物----飞机起飞前90分钟,海鲜货物----飞机起飞前70分钟。
四、上门收货服务
深圳机场航空货站提供上门收货服务,对发货稳定或发货量较大的客户可提供免费上门收货服务,发货量较大的客户指月发货量在5吨及5吨以上的客户。
一、提货种类
1、机场自提,发件人开主单,运费现付,收件人凭有效证件目的港机场货站,直接提取货物。
2、目的港代理处提货,支持到付款,可选择配送,等通知放货,存放仓储。
二、提货费用
普通货物----0.30元/KG;特种货物----0.4元/KG(鲜花、食品、蔬菜、冻肉、月饼等);水产品----0.55元/KG;特快专递、邮件、贵重物品----0.60元/KG。
每单货物处理费最低收费为10元。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并需要货站提供服务的,收取货物打包费每件5元。
三、提货流程
深圳机场航空货站在为机场自提的客户提供货物提取服务时,遵循进港流程操作。
待货主确认货物完好无误并提取后,完成提货过程。
四、不正常货物处理
若货主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出现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可将货物保持原状,并及时联系航空货站。航空货站会对此货物具体清查,若确认属实,将由航空货站签发事故签证,并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办理赔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若货主在提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待拆开包装后发现货物有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按照民航有关规定,此类情况不予以不正常货物处理,由货主自行负责。
五、货物保管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单发出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0.1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5.0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0.5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0.5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六、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
如货物到达目的站后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航空货站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